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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米尼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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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62,8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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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改善。1997年,《141-97号法》命令国营电力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对
售电公司和发电公司的业务实行法制监管, 同时成立了多米尼加国营电力
企业公司(集团),控制了发电和配电公司50%的股权,并控制全部的水
力发电和全部的输电业务。2022年12月公布《365-22号法》裁撤国家电力
公司,并入能矿部。
【电信业】1998年颁布的 《153-98号法》 修改了1966年颁布的 《118号
法》,使多米尼加电信业的管理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和国际电信联
盟的有关标准接轨, 也使多米尼加的电信业在一种开放和竞争的环境中发
展,成为多米尼加最近几年发展最快最好的部门之一。
(1)目标。《153-98号法》对电信业的设施安装、网络运营和维修、
电信服务的提供和设备的供应均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则。其目标是:保
障所有居民获得电信服务的权利;促进电信业的自由竞争;促进电信业为
国家经济增长服务;使国内的立法同所签署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适
应;确保国家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
(2)投资电信业。 《153-98号法》 为投资电信业制定以下原则:凡是
履行了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均有权申请特许经营电信业务; 特许申请必须
根据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办理手续; 如果是广播电视服务则必须是多米尼加
国籍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些电信服务,如海上和航空移
动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则无须经过特许,只需经过特别注册便可
经营;电信设备的安装和销售,在经过有关技术验证,并得到电信协会颁
发的认可证书后才能进行。
(3) 特许权。 鉴于电信服务涉及公众和社会利益, 特许权获得者有权
扩大和建设自己的网络,有权将自己的设备同公用电信网连接,有权用有
关公有财产或在私人有关财产上建立服务设施, 有权同其他电信服务提供
者的网络连接。 网络所有者或主人有义务根据特许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允许
开展这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