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储蓄与信贷银行,可以从事除了活期存款、国际业务和外汇中介以
外的所有银行业务;
③住房储蓄与借贷协会,系1962年通过5897号法令创立;
④信贷公司,可以接受公共资金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⑤财团,可以由国内外金融机构组成,旨在通过相同和相似的原则共
同促进银行业务。
(2)银行业的自由化:该法对银行业系统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旨在
鼓励外国资本流入多米尼加银行业。为此,该法取消了所有的限制,允许
外资银行在多米尼加建立控股合资银行,或开办分行。
【保险业】多米尼加保险业的适用法律是1971年颁布的关于私人保险
的《126号法》和1975年颁布的关于修改该法的《 280号法》。另一个比较
重要的是1969年颁布的关于成立保险监管局的《 400号法》。该局是财政部
的一个附属机构。
一般讲,保险公司的成立由保险监管局批准后,就可从事任何有关保
险和担保的业务。按照货币法规定,所有国内保险必须以多 米尼加比索表
示和支付。在国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组成股份公司的形式,
最低资本必须达到 500万比索。此外51%的股份和投票权必须由多米尼加公
民以实名股份的方式占有。大部分顾问、董事和行政主管必须在多米尼加
居住。外国保险公司申请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
需有在来源国从事保险业 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所有从事保险和再保险业
务的公司必须在多米尼加国内拥有和保持 100万比索的现金资本以应付业
务之需,同时还必须存有 15万比索的保证金,以应付所有的保险开支。
【电影业】多米尼加《108-10号法》规定了对电影创作、制作、分销、
展览和培训以及电影工业技术研发等相关活动的税收和金融优惠措施。
【国有企业】1997年6月27日,多米尼加颁布了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法,
简称《141-97号法》。该法的目的是通过向私人投资开放,提高公共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