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埃及(2025年版)
1963年第15号法规定,任何外国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均不得拥有农业用地。1981
年第143号法规定,如果外国人与埃及公民成立合伙或联合股份公司(埃及公民所占股份不得低
于51%),所成立的合伙公司可拥有1万费丹的沙漠土地,股份公司可拥有5万费丹的沙漠土地。
如果公司清算破产,公司拥有的沙漠土地应转归埃方人员所有。该法第1条规定所谓沙漠土地应
为城市边界两公里之外的土地。租赁期超过50年的沙漠土地适用此规定。
1996年第230号法规定,外国公民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埃及拥有房地产。2023年7月,埃及
内阁颁布法令,取消外国人购买埃及房产的数量和面积限制,购买者须使用境外汇入的外币支
付房款且必须转入埃及国有银行。
根据2007年350号总理令,无论股东或合伙人是何国籍,外国企业可以购买土地和房产用于
商业运营,但战略地区除外。战略地区包括东、西、南部边境、红海和地中海的岛屿以及苏伊
士运河沿线。外国公司不得购买西奈半岛的土地和财产,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获得不超过
50年的使用权。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2017年6月颁布的《投资法》(2017年第72号法)调整向投资者分配土地的相关程序,以便
与土地相关各方的协调和沟通。该法对偏远地区土地的使用设立了前所未有的激励机制,如允
许通过购买、租赁和低价使用等方式分配土地,取消对外国企业拥有土地和地产的限制,规定
除西奈地区外(该地区外国企业必须与拥有51%以上土地产权的埃及企业建立合伙关系),无论
其合作者及股东的国籍和居住地以及参股多少,公司均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有权拥有建筑用
地及进行房地产开发。GAFI可协助投资者寻找并获得适合投资项目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的外
资企业一般在各类园区内投资。根据园区性质不同,外资获得土地方式有所不同。在工业区,
投资者可向政府购买土地所有权,并永久拥有土地。在十月六日城等老工业区中,工业区管委
会负责土地出售,而在由私人承包开发的新工业区中,开发商负责土地出售。在自由区,投资
者只能租赁土地。在经济特区,投资者只能租赁土地,最长50年,可续期。
为打击土地囤积行为,2024年12月埃及工业发展局发布行政令(2024年第1901号),禁止
在未经其批准的情况下转让工业用地,并对土地租赁、改变用途等加以限制。已分配的工业用
地在获得工业许可证并运营满3年后,方可转让、租赁或改变用途,否则将无法过户,租赁现有
厂房的投资企业也无法获得运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