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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埃及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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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1页 · 71,1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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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2025年版)│ 55
殊激励政策。
根据《经济特区法》,除外交、国防、内务、司法外,SCZone管理总局统一行使其他部门
职能,具有充分行政管辖权,有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尽管2015年8月修订的《经济特区法》取
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区内企业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机构、主要开发公司以及在特区的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获得的债券收入、贷款利
息和信用便利,免征一切税费;进口免征关税及营业税,进口后向埃及国内市场出口,按零部
件而非最终产品税率补征关税;
(2)特区不执行销售税法、印花税法及国家资源开发费的相关规定;
(3)劳工政策更加宽松,提供埃及原产地证明,执行统一关税,设立税收管理平台和争端
解决机制等;
(4)申请工作许可由特区管理局负责,无需内务部和劳工部批准。管理局可视情况放宽外
籍雇员10%的用工比例;
(5)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予以免税额度。《特区法》规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
国内原料进行扩大生产的企业,以及投资开展物流服务、贸易开发、电力、新能源、农业、运
输等领域业务的企业,可根据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给予免税额度或其他奖励;
(6)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
【黄金三角经济特区】
2017年7月塞西总统发布的2017年第341号令决定,按照2002年83号法《经济特区法》,在
上埃及“黄金三角”地区建立第二个经济特区,重点发展采矿业、工业和旅游业。“黄金三角”
是指位于红海西岸的Al-Qoseir、Safaga,以及上埃及的Qena、Qeft四个城市围成的近似三角形
区域。特区专门管理机构设于Safaga。该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有关税费减免规定,在
《投资法》实施细则中列入“A类区域”,享受投资成本核减50%的特殊激励政策。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1981年137号法《劳动法》、2003年12号法《统一劳动法》和2022年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
下(官方法规查询入口:https://www.egypt.gov.eg/english/laws/lab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