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享受同等待遇。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格鲁吉亚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与农业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格境内环
境进行保护和监控, 起草相应立法, 对需要环保评估的项目进行审核并颁发执照和许可
证,与国际环保组织开展环保合作,对境内湖泊、河流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出
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相应的规划等。
网址:http://mepa.gov.ge/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格鲁吉亚主要环保法律法规有: 《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 《格鲁吉亚环保许可证法》
等。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规定,为周知社会,由环境保护与农业部负责向格总统提
交关于国家环境状况的报告。为起草报告,自接到要求之日起 2个月内国家机关和法人
实体有义务免费向格环境保护与农业部提供其掌握环境状况的报告。 关于大自然的报告
准备规则由格总统确定。
《格鲁吉亚环保许可证法》 规定, 与环保有关的行为以及要求专门知识的行为受许
可证管辖, 包括: 环境监查、 水文气象学工事的实施, 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环保行为。
格环境保护与农业部负责审批发放环保许可证。 环保的确定有三个标准: 环境状态质量
标准;物质排放到环境中的最大允许值和环境对其他微生物的污染;生产的生态要求。
只有取得与环保相关的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如化学物质生产、建材业
水泥生产、制造业的航空器的生产与维修、废物处理以及港口、公路、铁路、管道、传
染病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2015年1月1日起, 格鲁吉亚最大限度地严格环境污染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将被处以
50-5000拉里罚金不等。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