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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洪都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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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7页 · 51,01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8

PDF第3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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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2 号 法 令 ) , 并 通 过 同 年9 月10日 颁 布 的 《 投 资 法 实 施 细 则 》 (Reglamento
General de la Ley de Inversió n ,第345-92号行政令)加以落实。 2011年,政府又出台
《投资促进与保护法》( Ley de Protecció n y Promoció n de Inversió n,第51-2011号法
令),对原有法律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规旨在鼓励国内、国外投资者进行
投资,承诺将保障其在购汇、资金存取、知识产权、财产安全、征地补偿、自由生
产、销售和定价等方面的基本利益。此外,对外资还许以享受国民待遇、同等开放市
场、红利自由转换、开放本国信贷、合资公司不限参股比例、不限开设分支机构等一
系列优惠政策。
【限制领域】洪都拉斯对外国投资的禁止领域和限制内容主要包括:
(1)禁止外资参与军火生产销售以及对有毒及放射性废弃物进行处理;
(2)限制外资在注册资本金低于15万伦皮拉(约7200美元)的小型企业中的参股
比例;
(3)《投资法》第 51条规定,为保护洪都拉斯公共利益,外资如在洪都拉斯农
牧、金融保险、旅游、私立教育等领域投资,需事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外资参与洪都拉斯私立医疗、电信、发电和输变电、航空运输、捕鱼和水产
养殖、林业开发、矿产油气资源开发等领域还需获得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额外批准;
(5)2013年,洪都拉斯国会通过新《矿业法》,规定自同年 9月起,可重新向外
资发放矿业特许经营权;
(6)所有在洪都拉斯的外资企业,均需在经济发展部进行提前注册,注册后可获
得投资许可证,受投资法保护以及未来参与国际仲裁的权利。
详情可参阅:www.investinhonduras.hn/b2b/?page_id=32。
【优惠政策】洪都拉斯《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并享有与本
国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相关优惠政策框架主要有《中美洲工业发展财税奖励协议》
及中小企业奖励措施。
根据洪都拉斯《投资法》,农业、矿业、旅游业、外资出口均享有相应鼓励政
策。政府积极鼓励外资参与成衣、制鞋、制药、电子产品组装、清洁能源、农牧业、
林业开发以及部分旅游业项目投资,尤其对于总额超过 5000万美元的大型投资项目,
将给予特殊关照和各种政策便利。
洪都拉斯政府规定,凡在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和地区开展单笔 200万美元以上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