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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洪都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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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7页 · 51,01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7

PDF第3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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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征收10%;后根据1982年第50号法案,对所有进口货物按CIF价格征收20%,但自

贸协定涵盖的商品、受惠于出口加工区制度的商品、药品、疫苗、血清、奶粉、基本

谷物、种子、农药化肥、活牛等除外。

  【海关行政税】征收依据为       1984年第84-85号法案,对所有进口商品按    CIF价格的

5%进行征收。

  洪都拉斯税率具体可查询洪都拉斯财政部网站:

  https://www.sefin.gob.hn/。

                表5-2  洪都拉斯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商品种类      原材料       资本货物        制成品         食品

   税率范围      0—10%     5%—10%     5%—15%     10%—15%

 资料来源:洪都拉斯财政部税收司

  此外,洪都拉斯对国产和进口商品均征收以下税种:

  【销售税(ISV)】税率12%—15%,一般商品均为12%,新车、烟草、酒精饮料、

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商品或服务征收15%。但燃料、农用机械设备、农药、净水、

医药、书籍、教材、加工区制度项下进口资本货物等免征销售税;

  【选择消费税(ISC)】税率10%,征收对象是酒精饮料。

  详情请参见洪税务局网站:www.dei.gob.hn。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洪都拉斯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和国家投资委员会(              Consej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其中,前者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总体投资政策和战略;后者主要负责推

动和开发私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手续和必要协助,并帮助政府改善整体投资环

境。此外,还设有私营非营利机构——洪都拉斯投资和出口发展基金会(FIDE),协

助政府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出口,重点为向外资企业提供在洪投资所需掌握的各类信

息、咨询和法律服务。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1992年5月29日,洪都拉斯颁布《投资法》(          Ley de Inversió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