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征收10%;后根据1982年第50号法案,对所有进口货物按CIF价格征收20%,但自
贸协定涵盖的商品、受惠于出口加工区制度的商品、药品、疫苗、血清、奶粉、基本
谷物、种子、农药化肥、活牛等除外。
【海关行政税】征收依据为 1984年第84-85号法案,对所有进口商品按 CIF价格的
5%进行征收。
洪都拉斯税率具体可查询洪都拉斯财政部网站:
https://www.sefin.gob.hn/。
表5-2 洪都拉斯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商品种类 原材料 资本货物 制成品 食品
税率范围 0—10% 5%—10% 5%—15% 10%—15%
资料来源:洪都拉斯财政部税收司
此外,洪都拉斯对国产和进口商品均征收以下税种:
【销售税(ISV)】税率12%—15%,一般商品均为12%,新车、烟草、酒精饮料、
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商品或服务征收15%。但燃料、农用机械设备、农药、净水、
医药、书籍、教材、加工区制度项下进口资本货物等免征销售税;
【选择消费税(ISC)】税率10%,征收对象是酒精饮料。
详情请参见洪税务局网站:www.dei.gob.hn。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洪都拉斯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和国家投资委员会( Consej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其中,前者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总体投资政策和战略;后者主要负责推
动和开发私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手续和必要协助,并帮助政府改善整体投资环
境。此外,还设有私营非营利机构——洪都拉斯投资和出口发展基金会(FIDE),协
助政府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出口,重点为向外资企业提供在洪投资所需掌握的各类信
息、咨询和法律服务。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1992年5月29日,洪都拉斯颁布《投资法》( Ley de Inversió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