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洪都拉斯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按洪都拉斯《投资法》,网站:
http://www.poderjudicial.gob.hn/CEDIJ/Documents/Ley%20de%20Inversiones.pdf
《投资法》规定,设立企业形式主要有以下6种:
(1)合伙公司(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a);
(2)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SRL);
(3)简单合股公司(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
(4)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 nima, SA);
(5)合股公司(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
(6)企业公司(Sociedad Cooperativa)。
另一种从事商业行为的方式称为个体(Comerciante Individual)。
大部分在洪都拉斯的外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注册登记,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0伦皮拉,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25000伦皮
拉。同时,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外资企业在洪都拉斯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但其经营需
遵守洪都拉斯商业法律规范。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洪都拉斯经济发展部、特古西加尔巴工商会、科尔特斯工商会等中央和地方机构
负责受理企业注册。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企业设立条件】在洪都拉斯设立各种类型公司首先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公司章程生效之时间及地点;
(2)公司营业法人之姓名、国籍、居住地;
(3)经营公司类型;
(4)公司性质(营业项目);
(5)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