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成立期间声明;
(7)公司资金总额;
(8)公司股东股权或出资情形;
(9)公司营业地点;
(10)公司组织;
(11)公司组织领导职称;
(12)公司盈余分配及损失分担情形;
(13)公司资金储备;
(14)公司提前解散相关政策;
(15)公司清算基准;
(16)当无法提前指派清算者时清算者之产生方式。
【外资企业额外条件】外资公司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正式营业:
(1)公司成立过程遵守洪国内企业注册规范;
(2)外资来源国相关法规承认公司可在洪都拉斯设立分支机构;
(3)派遣1名常驻代表并赋予其完全执行和处理相关商业和法律事务的权利;
(4)对所处商业活动地点拥有所有权;
(5)确认公司营业目的不违背洪都拉斯法律规范亦不危害公共秩序;
(6)尊重洪都拉斯国内各项法令、法院及有关司法及商业活动组织机构效力。
【企业注册程序】目前,在洪都拉斯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如下:
(1)在当地银行获取存款证明;
(2)委托律师和公证员对公司注册文件进行认证;
(3)向经济发展部申请经营许可,并将批复在《官方公报》(La Gaceta )或主流
报刊上予以刊登;
(4)如需环保证明,需向洪自然资源、环境和矿业部申请;
(5)在商业银行购买注册合同章( Sello de registro y contracto )和法律印花章
(Timbre de colegiado de abogados);
(6)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特古西加尔巴商会或全国 24个工商登记点中的任何一
个进行注册;
(7)向财政部下属税务局申请税号(Registro Tributario Nacional,R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