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洪都拉斯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洪都拉斯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洪都拉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7页 · 51,01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5

PDF第45页文字

正文模式
Temporal )(第 37-1984 号 法 令 ,https://sde.gob.hn/wp-content/uploads/2017/07/LEY-Y-
REGLAMENTO-DEL-REGIMEN-DE-IMPORTACION-TEMPORAL.pdf)及《加工出口
区法》( Ley de Zonas de Procesamiento para Exportació n ) ( 第37-1987 号法令,
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283141065/37-1987-Zip)等多项法规,鼓励本国及外
国投资者进驻特殊经济区内设厂,开展生产、来料加工和再出口业务。其中,《临时
进口法》规定,对产品全数出口中美洲以外国家的企业,其生产过程所需原料、半成
品、样品、模板、附件、包装材料、零件、机器、设备等进口可免除所有关税、领事
费用或行政费用,上述设备还可在 5年后经有关单位核准转让;《加工出口区法》则规
定,所有外资所设加工出口区,可享有与保税区完全同等的待遇。
5.6.2 经济特区介绍
为改变出口结构单一、出口收入易受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不利局面,与中美
洲其他国家一样,洪都拉斯政府致力于建立非传统性的出口产业,旨在吸引外国直接
投资,促进贸易发展和扩大当地就业。
经过多年建设,目前洪都拉斯已建有保税区( Zona Libre )、加工出口区( Zona
Industrial de Procesamiento para Exportaciones,ZIP)、旅游保税区(Zona Libre Turistica)
和农业出口区(Zona Agricola de Exportación,ZADE)等多种特殊经济区形式。
【主要优惠政策】根据《保税区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上述园区进驻企业普遍可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除与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替换部件、油料等相关
的税收;
(2)免除与出口或再出口商品相关的税收;
(3)免除与资本和净资产相关的税收;
(4)免除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销售税和消费税;
(5)按投资金额规模不同,按阶段免除相应所得税等与利润相关的税收;
(6)免除市政税及商业税;
(7)对购汇、利润和资金汇出不设限制;
(8)给予快速通关便利等。
因各类园区针对不同性质企业给出的进驻要求和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关于进驻企
业的投资规模、业务范围、运作要求、申办流程、优惠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