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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洪都拉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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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7页 · 51,01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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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工作许可制度
洪都拉斯投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中的本地雇员比例应达到 90%,且向本地雇员
支付的工资应占总体工资开支的 85%以上。此外,洪都拉斯对外国劳务从事法律、医
疗、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行业工作均有从业执照要求。
6.5.3 申请程序
在洪都拉斯合法注册过的外资企业或当地业主应首先为员工向国家移民局申请居
留证件(Residencia),一般耗时3-4月,居留有效期为一年,需按时更新。
获得居留证件后方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办工作许可,主要程序为:协助员工
提出工作许可申请(可与申请居留同时进行)、缴纳包括印花税等在内的相关费用、
提交企业自身财务等信息以及员工无犯罪证明等一系列文件(详见 4.5.4内容)后,等
待劳动部批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操作。
6.5.4 提供资料
【居留申请】申请居留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健康证明(Certificació n mé dica)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无犯罪证明(Certificado de antecedentes penales)原件和复印件;
(3)雇佣关系证明;
(4)申请人护照尺寸近照两张。
【工作许可申请】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需含雇主和申请人完整信息(详细地址、职务及电话号码),每位申
请人须交100伦皮拉印花税,并粘贴在法定代理(apoderado legal)申请书上;
(2)法定代理授权书(Carta Poder),且须由公证机构认证授权人签名;
(3)申请人护照尺寸近照两张;
(4)经认证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
(5)申请人健康证明;
(6)经认证的护照复印件。
(7)申请人在公司内担任职务及薪资信息,并由公司合法代表签名及盖章;
(8)经公司会计核准的最新资产负债表报(balance)副本;
(9)经认证的公司组织章程,以证明公司合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