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以色列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以色列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以色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4页 · 54,37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正文模式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以色列经济与产业部主要负责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对外贸易与投资政策及法规等。网址:
www.economy.gov.il
海关为具体执行部门,纳入以色列税务总局管辖,负责审阅出口政策法规、实施出口限
制措施、退税、办理临时许可与临时出口等。网址:taxes.gov.il/English/customs
5.1.2 贸易法规
以色列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标准法》《贸易征税法》《海关法》《自由进口法
令》《消费者保护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商品管理】
以色列总体上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多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
虑,仅占全部HS商品种类的7.8%。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也与本国产品相同。目前 以色
列实施进口限制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产品、食品、医疗产品、化学产品、涉及安全的产品等。
限制方式主要包括高关税、季节调节税 (主要是水果和蔬菜 )、各种进口税费、保障措施、
关税配额和数量限制、许可证、卫生和植物检疫、安全、环保、技术标准等。
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有损公共道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毒品、部分化学品、不
按犹太教教规制作的肉及其制品,以及从伊朗、黎巴嫩和叙利亚进口的商品。
对羊肉、脂肪含量超过1.5%的牛奶和奶油等少数农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对1986年《自由进口法令》中规定的150类产品和从阿富汗、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利比
亚、朝鲜、沙特、苏丹和也门进口的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出口商品管理】
以色列对出口产品一般没有限制,没有出口配额,也不征收任何税费。仅有少数领域采
取出口限制措施,如战略物资、武器和军用产品、从美国获得的美国限制出口的敏感技术。
目前对53种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多数为农产品和化学制品。 此外,实行出口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