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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以色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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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4页 · 54,37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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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措施】
2009年,以色列部长委员会批准了土地管理局提交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出售城市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允许个人投标、购买城市土地,作为工业、商
业、酒店以及住宅用地。土地一旦出售,土地管理局不再进行任何干预。
(2)土地所有权转让。与土地管理局有长期租约的租户,将行使该土地全部所有权。新
土地只能用于出售,不能用于租赁。
(3)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开发职能,由土地管理局移交至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需政府参
与规划和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和建设部负责外包。
官方法规查询入口:
https://main.knesset.gov.il/activity/legislation/laws/pages/lawprimary.aspx?t=lawlaws&st=lawl
awsvalidity&lawitemid=2000919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以色列《土地法》对外国居民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 7%的私
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任何背景的外国投资者均可取得其所有权; 12%的犹太民族基金会持
有的土地仅限于向以色列本国的犹太人出租; 12%的土地开发机构持有的土地可向所有本国
公民、外籍犹太人出租; 63%的政府持有的 土地可向所有本国公民、外籍犹太人、外籍非犹
太人出租,但外籍非犹太人租用时,必须向以色列土地管理局提交申请,证明租用土地将有
益于以色列,并经土地管理局相关委员会讨论通过。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以色列《证券法》和《资本投资鼓励法》等相关规定,以色列政府允许具备孵化条
件的外资公司参与当地的股票和证券交易,且外国人可自由获得在特拉维夫证交所上市的任
何股票信息,可购买在特拉维夫证券市场交易的所有股票和债券,可以购买参与共有基金的
执照,甚至可以投资远期基金,参与国内储蓄计划。只有在涉及企业管理、外资企业财产所
有权以及购买与以色列政府相关指数有关的股票及债券时才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但是,非以色列企业和居民不能与本土居民和国内银行机构以以色列货币为基础交易货
物,交易中支付或者接收外国货币的期货交易(远期交 易的预付款价格短于 30天的交易)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