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总额20%—50%的补助,如果涉及重点鼓励领域,还将另外获得10%—25%的补助。在研
发成果商用化以后,企业再从其特许权使用费等收益中向政府进行偿还。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还为以色列企业和外国企业搭建平台,运作双边合作项目。在平台框
架下,政府提供经核定项目预算总额 50%的基金。目前 ,平台已经吸引了欧洲、东亚、北
美、南美国家的众多企业加入。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除少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外,以色列对外商投资行业基本上无限制。
【禁止的行业】
博彩业、林业。
【限制的行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咨询委员会针对金融、通信、基建、交通和能源等涉及国
家安全领域的外国投资,向投资审查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可视为对特定行业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以色列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以色列仅向对等市场准入条件国
家投资者提供金融业的经营许可权。
【鼓励的行业】
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
新型企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对工业研发有大量鼓励措施。
【外资参与当地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的规定】
以色列的能源和矿产资源虽然有限,但其战略重要性显著。能源领域近年来因 天然气发
现而实现自给自足,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死海矿物(如钾盐、溴、镁)和内盖夫地区的磷酸
盐。外资在这些领域的参与受到欢迎,但需遵守《矿业条例》,获得勘探和生产许可,并履
行环境保护义务。死海矿物开发由以色列化学公司(ICL)持有特许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
收购或合作参与,但需获得政府批准。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以色列私人拥有的农业土地,无特殊限制,但需遵守以色列的土地
法规。对于国有土地(占 93%),外国投资者无法直接拥有,只能通过以色列土地管理局
(ILA)租赁,租期通常为 49年或98年。农业活动需遵守以色列的环境法规,如水资源管理
和土地使用规划,可能需要获得特定许可证,例如种植特定作物或使用某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