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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以色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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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4页 · 54,37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0

PDF第4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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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制度的产品还包括钻石和犹太宗教物品。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以色列商品检验标准的制订及监督执行主要由标准协会负责,经济部、农业部、卫生部
和通信部等部门 协助执行。标准协会代表政府制订和执行各项标准,负责监督和实施质量体
系认证,并对以色列市场上国产或进口的各类产品进行测试和颁发质量证明。目前,标准协
会已经公布了2600多项标准,其中604项为强制标准,主要涉及电力、机械和食品方面。目前
以色列三分之一的强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农业部的植物保护和检验中心及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执行《 SPS协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有关植物和动物卫生检验及进口许可证发放。卫生部负责化妆品和药物安全管理,所有食品
及保健用品在以色列市场销售之前必须到卫生部注册。
另外,犹太教律法对食品等有一 些特别规定,类似伊斯兰教的“清真”要求。如进口商
欲在以色列销售带 Kosher(洁食:按犹太教规定制作的食品)标记的食品,必须首先获得由
犹太教大拉比签发的证书。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以色列的关税事务由以色列税务局(Israel Tax Authority)管辖。该国是世
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成员,其海关分类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
度》(HS)海关计税以发票金额为基础。 以色列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有《进出口
条例》《海关法令》和《关税、免税 和购物税法令》。以色列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根据商
品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据世界银行数据, 2021年以色列所有产品最惠国加权平均税率为
2.9%,最惠国简单平均税率为3.6%,工业产品最惠国简单平均税率为2.2%。
【AEO认证】
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与以色列双方海关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以色列
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以色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制度互认的安排》(简称《互认安排》)。
根据《互认安排》,中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 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中
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 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进口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