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以色列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以色列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以色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4页 · 54,37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正文模式
在以色列,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整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及
投标要求如下: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Public Tender)
为最常见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的单位均可参与。招标公告通常发布在政府部门官网或
各业主机构官网,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技术要求、资格标准、截止时间等。
(2)受限招标/邀请招标(Closed/Selective Tender)
通常用于对技术或履约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由业主 单位向特定企业发出邀请,要求其
提交投标文件。
【主要投标要求】
(1)资质要求
通常要求企业持有以色列住房与建设部认可的施工分类资质(如 C5 等级),或以联合体
形式参标并说明责任划分。部分项目对以色列注册企业有优先或强制要求,外国企业需与本
地单位联合投标。
(2)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
大型项目(如国家轨道、高速公路、PPP 项目)多设有 PQ 阶段,投标人需提交业绩、财
务、技术和人员资料,通过后方可正式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需提交投标保函(Bid Bond),金额为合同估算值的 1–5%。中标后
还需提交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左右。
(4)语言与币种要求
招标文件一般以希伯来语发布,但国际项目可附英文版本。投标文件通常接受英文提
交,报价币种多为新谢克尔(NIS),如允许美元或欧元报价将有明确说明。
6.2.3 政府采购
以色列《强制性招标法》(https://mr.gov.il/ilgstorefront/en/regulations/details/REG1)及其
配套法规是以色列公共采购领域的核心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进行物资
采购、服务购买、工程发包、房地产交易等活动时的招标行为。该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政府
部门、附属单位、国防系统、地方自治机构、宗教委员会、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等公共实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