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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以色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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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4页 · 54,37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1

PDF第4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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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进口货物优先通关;在各自项目下,指定海关关员处理与项目成员货物通关相关的事
宜;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办理手续。中国 AEO企业向以色列出口货物时,需要将 AEO企业编
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以色列进口
商,由以色列进口商按照以色列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以色列海关在确 认中国 AEO企业身份
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中国企业从以色列 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
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 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 +AEO企
业编码(9位数字)”,例如“ IL123456789”。中国海关在确认以色列 AEO企业身份后,将
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以色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经济 产业部,其下设的 工业与经济投资发展局(原 投资促
进中心)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相关职能,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帮助和服务。网址
为:https://www.gov.il/en/Departments/Units/israel_investment_center
2019年11月6日,在美国的要求下,以色列安全内阁发布声明,决定成立由财政部、国防
部、国家安全委、外交部、经济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对
涉及以色列国家安全或经济安全 的相关领域投资提供咨询意见 ,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运
作。2022年7月,美国和以色列启动了美以技术战略高级别对话,以建立关键和新兴技术伙伴
关系,将两国之间的合作推向新高度。美以决定建立重点工作组,以利用现有的合作机制,
或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双边渠道推进合作,两国将扩大技术伙伴关系,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创
新生态系统。 2022年10月,迫于美方压力,以色列安全内阁批准成立新的外国投资审查机
制。外国投资审查清单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将包括能源、水、交通、通信、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等领域投资。
5.2.2 外资法规
以色列涉及鼓励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
【资本投资鼓励法(1959年)】
界定获准企业的地位,企业如满足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和社会的政策规定,即有权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