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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意大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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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66,1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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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规定】
进口商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由出口国出具的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报告, 意大利港口、 机场和陆
路边境检验检疫处将根据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视情况抽检一项或几项指标;根据不同货物和
来源国,一般抽检率不低于5%(批次抽样检查);对于怀疑一项或几项指标超出规定范围的
批次样品,同一批次样品的抽样检测率不得低于3%;对于来自特定国家的特定货物,黄曲霉
毒素的抽样检测率可以达到5%,甚至100%。
对于经过港口、 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 (USMA) 抽样检测并确认符合有关检验检疫
规定的商品,USMA为进口商出具进口许可证明, 海关根据上述文件予以货物放行; 对于经过
USMA抽样检测并确认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的商品,USMA将对货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做
退货或销毁处理。
可浏览意大利卫生部网站https://www.salute.gov.it/portale/home.html获取更多信息。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意大利海关管理遵循 《欧盟海关法典》 (欧洲议会和欧委会第952/2013号规定) 以及其他
欧盟层面法规制定的统一规则,包括税则、税率、出口退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监管规定。
此外, 意大利海关总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操作规定, 包括关税和国内税征收程序、 出口
退税 (包括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规定的农产品出口补贴) 申请及流程、 鲜活农产品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通关流程等。
【监管制度】
意大利海关负责对意大利进口货物的监管, 主要职责包括: 查看货物、 核实单证、 检查企
业账务、 检查运输工具、 随身物品等。 在贸易过程中各项程序直接或间接涉及的人, 须在海关
当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要求的文 件及必要的协助。各种文件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海关当局
随时检查。
货物在等待清关期, 处于海关的临时监管之下, 被称为 “临时监管货物” 。 它们只能在规
定的条件下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海关当局可要求货物的拥有者出具付款担保。若在规定
的时间内未办理清关手续, 海关当局将视货物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包括拍卖, 也可在货物
拥有者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 将货物转移到其监管的特殊地点。 此外, 海关当局对转口、
保税仓库、进境加工、临时进口等货物也有监督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