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意大利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意大利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意大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66,1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关税制度】

  意大利海关按照欧盟海关的统一税则,根据关税、配额、优惠措施和其他进出口规则,对

进出口货物按成交价进行计税。

  海关当局可要求进出口商提供其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担保金额可等于或高于应交付的

税金。担保可以是银行的现金存款或信用担保。公共机构不需要担保,500欧元以下不用担保。

缴纳部分海关税金后,可申请撤回担保。

  进口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应缴纳进口关税的一般商品;可部分免税的临时进口商品;合法

进入欧盟境内应缴纳关税的商品;非法从免税区进入欧盟境内的商品;逃避海关检查的进口

商品;在临时监管或某一海关体制下未交税金的商品;未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的商品。

  出口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报关后出口到欧盟境外应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未经报关出口到欧

盟外的商品;未遵守减免出口税规定的商品。

  【当地主要产品进口关税税率】

            产品名称                进口关税税率

          咖啡机等机电设备                多为0%

          皮革制旅行用品                3.3%~20%

              相机                   4.2%

         日用健康与美妆产品                 6.5%

           纺织品与服装                10%~12%

              家具                  3%~10%

       小家电(冰箱、洗衣机等)               0%~5%

           汽车及零部件        乘用车约0%~22%;零部件约0%~4%

          钢铁及化工原材料                0%~6%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