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在意大利现行法律制度中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行政部门腐败和违法行为建立起的一套特
别规范体系。在惩处措施方面, 《反腐败法》采用“综合治理”模式,兼用刑事和非刑事手段
实施处罚,包括针对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制裁,针对个人的有期徒刑或其他处罚(包括取消资
格、 没收非法所得的金钱或损害索赔等) 。 根据 《反腐败法》 ,2012年意大利成立国家反腐败
局(ANAC,Autorità Nazionale Anticorruzione),并明确其作为独立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职责,
主要包括反腐败政策的实施、透明度的提高、公共合同的监督以及对举报的处理。
意大利反商业贿赂主要依据是2001年6月8日第231/2001号法令,其中规定:
(1)关于诱惑或给予好处的行为。如果被贿赂人利用通过自身资源和权力对社会、公共
服务或者第三方构成犯罪,可判处3~8年有期徒刑。对于实施贿赂的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
(2)关于私人腐败,如果公司管理层的总经理、会计师、核算师或清盘人,向第三方承
诺金钱或其他利益, 或者自身受益, 违反自身义务, 对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情节轻重, 可判处
1~3年监禁。
(3)对第一项中腐败犯罪人有领导或监督义务的人,涉及监管不力,判处6个月至1年有
期徒刑。
(4)如果上述腐败行为过程涉及上市公司,无论在意大利境内或欧盟国家,判罚翻倍。
同时,意大利是经合组织 《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 的缔约方。该
公约要求缔约方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采取措施防止国际商业交易中
的腐败。意大利在《刑法典》(Codice Penale)和相关立法中已对贿赂、腐败和回扣行为予以
明确规定。
2004年7月20日意大利通过第215/2004号法律,授权意大利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对政府人员
商业利益冲突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护正常商业行为不受政府人员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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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 意大利是世贸组织 《政府采购协定》 缔约方之一, 有义务向该协定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