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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意大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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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66,1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正文模式
【允许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
意大利对关键行业的外资及欧盟投资设有强制报告机制: 在国防与国家安全领域, 投资者
若对上市公司持股达到3%及以上, 或对非上市公司持股达到5%及以上, 均须事先向政府报告;
在能源、交通、通信、医疗、农食品、金融及关键高科技(如 5G、云计算、网络安全等)领
域, 非欧盟投资者只要同时满足持有 10% 以上股权或表决权且投资金额在100万欧元及以上这
两个条件,也必须进行同样的事前报告。政府将视情况予以审查与批准。
【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规定】
对于地热、 矿产开发及关键原材料提取领域,意大利法律规定非欧盟投资者只要同时满足
持有目标公司 10% 及以上股权或表决权且投资金额在100万欧元及以上, 即须由投资方与被投
方共同向意大利总理办公室提交事前报告。
【农业/林业投资合作规定】
意大利法律对外资投资农业/林业领域无限制性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符合对等原则(即投
资来源国亦给予意大利投资者相同待遇)的基础上,可获得意大利农业耕地/林地的所有权或
承包经营权,相关权利无法定期限,亦不存在法定附加条件。农业用地/林地所有权转移涉及
多项关联性法律问题,例如邻接农地所有权人优先购买问题、禁止外国投资者购买边境土地
问题等,需就具体项目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金融业投资准入规定】
根据意大利 “金融中介规定” , 从事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需向意大利证监会 (CONSOB)
提交申请。意大利证监会在听取意大利央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批决议。监管机构审查的项
目之一是检查公司管理层是否具备诚信、专业和独立性的要求。
(1)银行业。银行拟从事投资服务时,需向意大利央行(Banca d'Italia)提交申请,意大
利央行在听取意大利证监会的意见后, 作出审批决议。 股比方面, 如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参股
比例大于10%,则被认为是重要性参股,须经意大利央行审批;但当涉及上市的金融机构时,
重要性参股的标准降为2%,一旦超过这一标准,须监管机构审批。
对于欧盟成员国银行, 一般由相关银行总部所在国的中央银行延伸监管, 意大利央行不做
特别规定。
非欧盟成员国银行在意大利开办首家分行须经意大利财政部批准,并征得意大利外交部
和央行的同意。设立代表处或增设经营网点须报意大利央行审批或备案。意大利主 管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