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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墨西哥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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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5页 · 96,53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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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资参与墨西哥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墨西哥《土地法》对集体土地性质、用途、使用、转让及农村集体组织、相关主管
机构等做出规定。
《土地法》第五编(第115—124条)规定,个人拥有农业用地符合规定的被视作农
业小产权, 前提是未超过以下各类土地的面积限制; 超出规定小产权面积限制的部分应
被视为 “大规模土地 (Latifundios) ” , 为墨法律所禁止。 农业小产权具体面积限制为:
①如用于种植除②和③中规定的作物,则为100公顷;
②如种植棉花,则为150公顷;
③如用于种植香蕉、甘蔗、咖啡、龙舌兰、橡胶树、棕榈、葡萄、橄榄、金鸡纳、
香草、可可、仙人掌或果树,则为300公顷。
超出法律规定个人小产权面积的土地应在适当情况下根据国家法定程序进行分割
和处置。此举提供了土地改善后的保值机制,避免改良行为被处罚;同时,兼顾转型使
用场景(如土地用途由畜牧业转农业、林业等),考虑实际适用需要,保证法规的灵活
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土地法》第六编(第125—133条)规定,商业或民事公司拥有农牧林业用地面积
不得超过上述个人小产权限制面积的25倍,并应遵守如下附加要求:
①公司人数应至少等于超出规定小产权面积限制的倍数, 无论是个人直接参与还是
通过其他公司参与;
②公司从事活动应仅限于农牧林业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以及相关辅助活动;
③公司资本中设一类特别股份(或社份),并以字母T加以区分 ,代表以土地资产
投入或购入土地的部分。其价值根据资金投入或购买行为发生时土地的价值决定。
T系列股份不享有对土地的特殊权利, 也不享有不同于其他股票或股份的公司权益,
仅在公司清算时有权收取土地作为与其公司资产相对应的偿付。 任何个人都不得直接或
通过公司持有多于小产权面积的T系列股份,无论其由一个还是多个公司发行;同样,
任何公司都不得直接或通过公司持有多于小产权25倍的T系列股份,无论其由一个还是
多个公司发行。外资在T系列股份中的占比不得超过49%。
全国土地登记处(Registro Agrario Nacional, RAN)所登记的信息包括:①公司持有
农牧林业土地产权; ②土地的类别、 用途、 面积以及边界; ③持有T系列股份的个人;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