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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葡萄牙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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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4页 · 81,70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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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前葡萄牙政府在少数关键性企业中持有“黄金股”,政府拥有对重大决策
的“一票否决权”。2010年,欧盟法院判定葡萄牙政府持有葡萄牙电信的“黄金股”构
成对资本自由流通的不合理限制。2011年,葡萄牙政府取消了对葡萄牙电信、葡萄牙电
力公司及GALP能源公司持有的“黄金股”。
葡萄牙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葡萄牙目前没有针对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相关规定。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竞争法】2003 年,葡萄牙政府设立葡萄牙竞争管理局( Portuguese Competition
Authority),负责执行竞争法律,包括并购控制。
网址:www.concorrencia.pt/vEN/Pages/Homepage-AdC-vEN.aspx
该局在行政与财务上是机构性质的独立法人, 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干扰。 如果葡萄牙
竞争管理局禁止一项集中交易, 经济和国土融合部长有权依据非竞争理由推翻该局的决
定。
2012年5月18日, 葡萄牙在欧盟有关法律 (欧盟法规编号1/2003, 签发于2002年12月
16日)的基础上,颁布《新竞争法》(法令编号: 19/2012),取代2003年《竞争法》。
《新竞争法》增加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了竞争管理局的执法效率,并设立
了专门的竞争、规制和监督法院,作为受理经营者集中决定上诉案件的一审法院。在经
营者集中竞争评估标准方面,以“实质性损害竞争 ”标准取代“市场支配地位 ”标准。
17/2022年8月17日法令对2012年竞争法的内容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战略资产特别框架”】非欧洲国家投资国家战略资产,与国防和国家安全相关的
主要基础设施和资产, 或与基本能源、 交通和通信服务相关的资产, 必须遵守“战略资产
特别框架”(2014年9月15日第138号法令)。
“战略资产特别框架”规定的一些限制措施, 尤其针对来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
实体(外国投资者),如果它们计划直接或间接控制特定经济部门的资产,其中包括:
主要基础设施, 以及与国防、 国家安全、 能源、 交通和通信服务相关的资产 (战略资产) 。
根据“战略资产特别框架”的规定, 如果投资使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获得对该战略
资产的控制权,而且对国家安全或被认为对国家至关重要的基本服务提供构成严重威
胁, 根据监管相关战略资产所属部门的部长提议, 葡萄牙部长理事会可以反对完成与战
略资产相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