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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文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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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6,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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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资企业在完税后利润可自由汇出。 除下述禁止或限制领域外, 外商可在其他领域
自由投资,投资方式灵活多样。
【禁止领域】斯洛文尼亚禁止外商在下列领域设立独资企业:
(1)武器和军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2)国家财政预算内指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
(3)铁路与航空运输;
(4)交通与通信;
(5)保险业。
【限制领域】在下列领域,外商投资比例有一定限制:
(1)在审计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49%;
(2)在出版和广播领域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33%;
(3)在证券经纪领域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24%;
(4)在投资公司(负责管理投资基金)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 20%,外商投资超
过其资产20%和在授权投资公司(经母公司授权可被投资的分公司)投资超过15%,需
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此外, 外国人可以在斯洛文尼亚建立独资银行, 但需在国家对等的条件下得到中央
银行—斯洛文尼亚银行的批准。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斯洛文尼亚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
业合作机制, 协调来自中欧、 东欧和中国林业领域的科学教育机构和企业实体的国际合
作, 以增加林业企业实体之间的贸易并发展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的林业科学合作。 商
业合作主要包括: 促进贸易, 林业专业知识和技术, 从木材加工到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
定义林业或木材链中的投资机会以及确定经济合作, 交流促进绿色经济的良好做法, 公
共和私人行为者之间的跨界和跨部门合作, 以促进木工行业中创新和现代化的利用, 并
确保森林价值链的竞争力。
网址:www.china-ceecforestry.org/
【金融业投资准入规定】(1)银行的法律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公司或欧洲股份公
司。(2)除非另有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或欧洲股份公司的ZGD-1规定应适用于银行。
(3)如果法人未从主管当局获得提供银行服务的许可,则不得将包含“银行”“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