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储蓄银行”等字样或这些词的衍生词的公司记入法院登记册。( 4)如果使
用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的成员国银行的公司名称或其他代码在用户之间
造成混淆或可能造成混淆,则斯洛文尼亚银行可要求该银行使用其他标志以消除歧义。
(5)银行初始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欧元。详见斯洛文尼亚《银行法》(2015年4月
13日公布)。
斯洛文尼亚银行(央行)有权根据《银行法》和法规(EU)第1条对银行进行监督,
但审慎监管的任务和职责除外 (根据法规 (EU)No.1024/2013, 由欧洲中央银行负责) 。
【数字经济管理规定】《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规定了如何处理和传输
欧盟个人的个人数据。条例列出了数据主体的权利, 即个人数据正在被处理的个人权利。
这些强化的权利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更多控制权。同时还规定控制者 (负责处理数
据的人)义务,即向个人提供有关其数据处理的透明且易于访问的信息。条例确认了成
员国在国家层面建立独立监管机构的现有义务, 并建立机制以确保整个欧盟范围内数据
保护法的应用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在涉及多个国家监管机构的跨境案件中,应做出单
一监管决定。这项原则被称为“一站式服务”原则,这意味着在多个成员国设有子公司
的公司只需与其主要机构所在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打交道。条例还涵盖向非欧盟国家
和国际组织传输个人数据。 欧盟委员会负责评估非欧盟国家领土或处理部门提供的保护
水平。 如果委员会尚未对某个地区或部门做出充分性决定, 则在特定情况下或有适当的
保障措施时仍可进行个人数据的转移。
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于2022年12月由国民议会通过,于2023年1月生效。斯洛
文尼亚是最后一个通过个人数据保护国家立法的欧盟成员国, 从而规范了 《通用数据保
护条例》留给成员国自行处理的一些事项。保护法引入了一些新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
信息专员将能够根据条例第83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同时保护法还允许对公司和个人处以
罚款。保护法还规范条例未涵盖或未充分详细涵盖的领域,同时对包括生物识别、链接
归档系统、公共登记和研究目的在内的新兴领域作出了规定。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目前,斯洛文尼亚的公司分类采用德国标准,主要为有限、无限和不公开3种形式。
外国人可在斯洛文尼亚全部或部分拥有公司并享受国民待遇。
斯洛文尼亚没有设立专门的外资管理部门, 外资企业同斯洛文尼亚本国企业一样在
地方法院注册,无需政府部门批准,斯洛文尼亚《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全适用于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