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ring and Depository House)。报价文件和公开投标摘要须及时公开。同时,报价
文件还须送往被收购公司管理董事会、 保护竞争办公室、 股票交易所和清算托管记录处。
报价文件必须送至每个提供证券服务的法人机构,以保证信息传达至每位利益相关人。
收购确定后,收购方还须在清算托管记录处支付费用。
被收购公司管理董事会须在公开报价文件后10日内发表招标意见, 包括收购方和管
理层的任何协议, 公司高层是否有人出售股份, 含有股份账面价值的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等。管理层还必须就招标意见与员工沟通。接受投标期限为28天至60天,从公布报价文
件之日开始计算。
招标结果公布前,收购人须在清算托管处存有一定数量资金,用以支付证券价值,
也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出价人自招标通知送至证券市场署、 被收购公司管理董事会
和保护竞争办公室之日起,不可购买被收购公司的任何证券,直至招标结束,除非这一
购买事项事先写明在通知和出价文件中。 如果此时的购买条件比投标和出价文件中更为
优惠,则证券所有人有资格接受交易。这种情况下,出价被认为已进行了修改。
被收购公司管理董事会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使交易受挫的行为; 重大决定, 如增加资
本,只能由股东大会做出。如果投标方在相关文件中标明,可以在最终结果出来前撤出
竞标。撤标必须公开,并告知证券市场署和清算托管记录处。
在正式结果发布前3日,购买方必须公布同意收购的股东人数、这些股东所占的股
份比例和竞标是否成功。 购买方须将竞标结果告知证券市场署、 保护竞争办公室和清算
托管记录处。
(3)按要求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时,交易参与者必须自协议结束,投标公布后,或获得多数控股权后
30日内向保护竞争办公室申报:
①上一财年,所有相关公司包括分支机构的混合年周转总额( combined aggregate
annual turnover),在斯洛文尼亚市场上超过3500万欧元;
②上一财年,被收购公司和集团内其他公司在斯洛文尼亚市场的年营业额超过 100
万欧元;
③上一财年, 在合资公司的情况下, 至少两家相关公司在斯洛文尼亚市场上的年营
业额超过100万欧元。
此外,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交易后在斯洛文尼亚市场份额超过60%时,相关公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