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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文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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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6,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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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法》明确,第三国是指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外国直接投资是指由外国
投资者进行的投资, 其目的是在外国投资者与斯洛文尼亚境内的商业公司之间建立或保
持永久、间接或直接的联系,首次及随后每次直接或间接收购至少10%的资本参与或投
票权。 外国投资者是第三国公民或设在第三国的法律实体, 打算或已经在斯洛文尼亚进
行直接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是第三国公民或设在第三国的法律实体, 直接或间
接持有设在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实体至少10%的资本或投票权,打算或已经在斯洛文尼亚
共和国进行直接外国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该交易由外国投资者进行, 二是该
交易构成一项外国直接投资,投资者通过该投资获得斯洛文尼亚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
投票权,三是目标公司的活动与风险因素之一有关(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资
源供应、敏感信息获取、媒体自由和多元化以及欧盟感兴趣的项目或计划),则必须向
经济、旅游和体育部申报。
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会影响斯洛文尼亚安全或公共秩序, 特殊目的公司、 被收购公司
或注册地在斯洛文尼亚的新成立公司实际和主要开展活动的情况涉及的关键领域为:
(1)关键基础设施,无论是物理的还是虚拟的,包括能源、运输、水、卫生、通
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和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和敏感设施以及土
地和房地产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2)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产品,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 半导体、网络安全、航
空航天和国防技术、能源存储技术、量子和核技术、以及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
(3)关键资源的供应,包括能源或原材料以及粮食安全;
(4)访问敏感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或控制此类信息的能力;
(5)媒体的自由和多元化;
(6)第2019/452/EU号条例附件I中定义的欧盟感兴趣的项目或计划。
确定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可能对安全或公共秩序产生影响时,还应特别考虑以下因
素:
(1) 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 包括受第三国政府或武装部队控制,
包括通过所有权结构或大量融资;
(2)外国投资者以前曾参与过影响会员国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活动;
(3)外国投资者有参与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严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