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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文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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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6,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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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展双边合作, 并与伙伴国商定合作条件。 该部委的代表还牵头斯洛文尼亚科技合
作联合委员会代表团。该机构担任执行机构。
通常情况下, 合作伙伴国家会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以便联合申请者在公告规定的截
止日期前提交。单个双边合作活动的申请必须在两个国家提交。在斯洛文尼亚,申请人
需使用机构发布的表格进行申请。 在合作伙伴国家, 申请必须提交给合作伙伴国家的授
权机构, 并遵守合作伙伴国家的规定。 每个单独的招标公告中都包含更详细的条件和信
息。与选定的合作伙伴国家开展双边合作活动的申请公告通常每两年发布一次。
原子能机构依据国际协议、两个伙伴国签署的议定书以及原子能机构的法律文件,
为双边合作提供共同资助。 在两国提交且符合项目征集条件的申请, 将由联合委员会在
会议上审议。联合委员会根据授权和联合决定,遴选(共同)资助的双边合作活动,并
确定每项选定双边合作活动的(共同)资助金额。遴选程序完成后,原子能机构将为选
定的双边合作活动提供(共同)资助符合条件的费用。在特殊情况下,伙伴国青年研究
人员的费用也属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双边合作活动通常为期两年。
目前与斯洛文尼亚签订双边科技合作的国家超过40个。 斯洛文尼亚与中国2025年至
2028年共同商定的研究领域包括计算机科学及其应用、能源、纳米技术和材料、生物技
术(包括现代农业和医疗保健)和喀斯特地质中的碳循环。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竞争审查】如果申报的行业集中案件没有违背《竞争法》,保护竞争办公室将颁
布案件符合竞争规则的决议, 其中包括买卖双方协商的救济措施和消除案件严重违反竞
争准则疑虑的事实说明。如果案件违反了《竞争法》,保护竞争办公室将提出案件违法
声明,告知对方缘由,并为对方的反应措施提供时间。为排除该行业集中行为对事实造
成的不利影响,办公室可以采取额外措施,如解散企业和处置既得利益等。
保护竞争办公室在程序启动后60个工作日内公布决定, 如果买卖双方因救济措施提
出要求,该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外商直接投资审查】2023年7月1日,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正式实施。斯洛文
尼亚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由经济、 旅游和体育部负责执行, 是监控外国投资和保护国家安
全利益的国家机制的一部分。 斯洛文尼亚审查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机制是根据 《外国直
接投资法》的修订条款实施,而法律基础是欧盟建立联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第
2019/452号条例(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