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东帝汶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东帝汶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东帝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3页 · 56,7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2

PDF第12页文字

正文模式
2 东帝汶(2025年版)

1. 国家概况
1.1 发展简史
【殖民时期】
16世纪前, 帝汶岛曾先后由以苏门答腊为中心的室利佛逝王国和以爪哇为中心的麻
喏巴歇(满者伯夷)王国统治。1512年,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帝汶岛。1613年,荷兰势力
侵入,于1618年在西帝汶建立基地,排挤葡势力至东部地区。18世纪,英国殖民者曾短
暂控制西帝汶。1816年,荷兰恢复对帝汶岛的殖民地位。1859年,葡、荷签订条约,重
新瓜分帝汶岛。 帝汶岛东部及欧库西归葡, 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 (今印度尼西亚) 。1942
年日本占领东帝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澳大利亚一度负责管理东帝汶,不久后,
葡萄牙恢复对东帝汶的殖民统治,1951年将东帝汶改为葡萄牙海外省。1960年,第15届
联合国大会通过1542号决议,宣布东帝汶岛及附属地为 “非自治领土”,由葡萄牙管理。
【独立过程】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开始民主化和非殖民化进程。 1975年葡萄牙政府允许东帝
汶举行公民投票,实行民族自决。主张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简称“革阵”)、主
张同葡萄牙维持关系的民主联盟(简称“民盟”)、主张同印度尼西亚合并的帝汶人民民
主协会(简称“民协”)三方之间因政见不同引发内战。“革阵”于1975年11月28日单方面
宣布东帝汶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同年12月,印度尼西亚出兵东帝汶,1976年
宣布东帝汶为印度尼西亚第27个省。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要求印度尼西亚
撤军, 呼吁各国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自决权利。1982年联大表决通过支持东帝
汶人民自决的决议。从1983年至1998年,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葡萄牙与印度尼西亚
政府就东帝汶问题进行了十几轮谈判。
1999年1月,印度尼西亚总统哈比比同意东帝汶通过全民公决选择自治或脱离印度
尼西亚。5月5日,印度尼西亚、葡萄牙和联合国三方就东帝汶举行全 民公决签署协议。
6月11日,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驻东帝汶特派团 (UNAMET),于8月30日
主持东帝汶全民公决。东帝汶45万登记选民中,约44万人参加了投票,其中78.5%赞成
独立。 哈比比总统当日表示接受投票结果。 投票后亲印度尼西亚派与独立派发生流血冲
突, 东帝汶局势恶化, 联合国特派团被迫撤出,20多万难民逃至西帝汶。9月, 哈比比总
统宣布同意多国部队进驻东帝汶。 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成立由澳大利亚为首, 约8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