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东帝汶(2025年版)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东帝汶的投资主管部门是东帝汶贸易投资促进局(TradeInvest Timor -Lest),该局
设置有投资、出口、对外关系、市场管理和财务等部门,主要职能是支持和鼓励来东帝
汶的潜在投资者, 帮助外国公司对东帝汶出现的商机予以引导并建立项目, 提供一站式
服务。该局隶属于东帝汶经济事务统筹部。
5.2.2 外资法规
东帝汶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Government Decree
No.6/2005)、《石油法》(Law No.13/2005 )、《私有投资法》(Law No.15/2017)、
《经济发展促进机构》(Decree Law No.24/2012)等。东帝汶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
办理程序主要来自《私有投资法》和《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
规还有《商业企业法》( 4/2004 Commercial Companies )《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Government Decree No.2/2018) 《商业注册法》 《税法》 (Decree Law No.8/2008) 等。
5.2.3 外资优惠政策
根据《私有投资法》,东帝汶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经济领域和商品进出口,对投资
于部分农村地区、欧库西(Oecussi)和阿陶罗(Atauro)等地区的投资者给予时间长短
不一的免税待遇,包括免除进口关税待遇。但外国投资者若要获得上述投资激励,最低
投资须在150万美元以上,其中现金投入部分要占50%以上。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投资于除邮政服务、公共通信、受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武
器生产与销售等由国家控制的领域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犯罪活动和不道德的活
动)以外的任何领域。
【法律法规】东帝汶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Government Decree No.6/2005) 、 《石油法》 (Law No.13/2005) 、 《私有投资法》 (Law
No.15/2017) 、 《经济发展促进机构》 (Decree Law No.24/2012) 等。东帝汶有关招商引
资政策和相关办理程序主要来自于《私有投资法》和《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与投
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商业企业法》(Law No.4/2004)、《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