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东帝汶(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东帝汶的贸易主管部门为财政部、经济事务统筹部、贸易与工业部,其中,财政部
是政府负责起草、执行、协调和评估部长理事会批准政策的中心机构。贸易与工业部务
司主要负责对本国国内外贸易发展进行监测和分析。2023年5月3日, 东帝汶政府批准设
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 (NTFC) 。 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由时任旅游贸工部长、 财政部长
和经济事务协调部长担任主席, 相关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成员组成, 主要目标是简化和
协调贸易程序,以降低成本、促进透明度和提高跨境贸易效率,主要职能包括支持实施
国家单一窗口和跨境无纸贸易倡议, 建立贸易信息门户, 评估贸易便利化措施并确定优
先次序, 监测和评估贸易便利化改革进展。 建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是东帝汶履行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议承诺的一部分, 该协议旨在降低贸易成本, 提高跨境贸
易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效率。2024年4月9日,东帝汶部长理事会决定取消国家贸易便
利化委员会,并将其相关职能划归经济事务统筹部,以更有效地协调贸易便利化举措,
包括立法改革、促进各方对话、支持经济一体化等。
5.1.2 贸易法规体系
目前,东帝汶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与贸易相关的法规有2006年 《商业注册法》(Decree
Law No.7/2006)、2008年《税收和关税法》(Decree Law No.8/2008)、2009年《餐饮业
管理条例》(Decree Law No.7/2009)、2011年 《商业活动执照法》(Decree Law No.24/2011)、
2011年《食品产业化条例》(Decree Law No.28/2011 )和2011年《进口汽车管理条例》
(Decree Law No.30/2011 )等。2017年3月27日,东帝汶国家议会通过了新《商业公司
法》。此外,还有一些部长理事会决议。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东帝汶鼓励货物进出口贸易, 出口不征关税,进口关税为商品海关价值的2.5%,根
据特定国际公约对部分产品实行关税豁免。对于糖、酒精、烟草等按照进口数量征收较
高消费税, 其中糖类税率1美元/公斤, 酒精含量4.5%以下的啤酒2.7美元/升,4.5%以上的
啤酒和葡萄酒、苹果酒等发酵饮料4.5美元/升,乙醇和其他酒精饮料8.9美元/升。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