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东帝汶(2025年版)
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无需居留签证也可在东帝汶临时居留:
(1)具有来东帝汶家庭团聚权利的;
(2)东帝汶居留许可持有人的成年子女,且自10岁起即长居东帝汶;
(3)出生在东帝汶的成年人,且从10岁之前起就长期居住在东帝汶;
(4)失去东帝汶国籍的且在过去10年中一直居住在东帝汶;
(5)具有东帝汶居民权或国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
(6)为东帝汶国家机构工作且获得5年特别停留许可;
(7)获得工作签证、商务签证或临时停留签证的持有人,并在过去5年内一直依法
在东帝汶生活。
居留签证核准条件: 申请人需证明需要长久留在东帝汶境内的原因、 具有收入来源、
有住宿保证、无犯罪记录。东帝汶移民局围绕改进各经济领域的专业工作、提高生产力
和吸收技术的目标,对居留申请进行审批。居留签证最长不超过5年。
【注意事项】 东帝汶法律规定, 递交工作签证和居留签证申请的游客在等待核准的
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活动,否则可处以 250美元罚款,对雇主处以500美元的罚款。
6.5.3 签证申请程序
(1)礼遇签证,应在东帝汶驻外使领馆或负责领事事务的部门申请;
(2) 旅游签证和过境签证, 应在东帝汶驻外使领馆或东帝汶边境口岸申请。 具体哪
些国家公民可在边境口岸申请上述签证, 将由东帝汶负责外交和移民事务的部门共同决
定;
(3) 临时停留签证、 工作签证、 商务签证、 机场中转签证和长期居留签证, 应在东
帝汶驻外使领馆申请。特殊规定除外;
(4)如果申请人所在国家没有东帝汶常设外交和领事机构,申请人可向东帝汶外
交部规定的领事服务机构申请。
6.5.4 提供材料
(1)护照复印件,在边境口岸申请的情况除外;
(2)纯背景下的彩色照片,在边境口岸申请的情况除外;
(3)有关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东帝汶住宿地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