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东帝汶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东帝汶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东帝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3页 · 56,79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正文模式
54 东帝汶(2025年版)

的外国人不得在东境内从事任何职业活动;
(4)机场中转签证。颁发对象为在东帝汶机场转机的外国人,不得延长;
(5) 工作签证。 颁发对象为在东帝汶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到东帝汶从事志愿者的外
国人, 如每年超过120天, 也须申请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可延期1年, 允
许多次入境。如果工作签证的持有者终止了其雇佣关系,必须通知移民部门,按照规定
取消工作签证;
(6)I类商务签证。颁发对象为在东帝汶开展商业勘探和投资活动的外国人。有效
期最长60天,允许多次入境,不得延期;
(7)II类商务签证。 颁发对象为在东帝汶境内建立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人, 持
有者须在东帝汶注册公司, 并担任管理职务, 本人每年在东停留时间必须超过183天。 签
证初始有效期为6个月,可延长至两年,允许多次入境。II类商务签证的延长,取决于其
公司是否仍在东帝汶有效登记, 并依照东帝汶有关法律经营, 且持有者每年在东帝汶居
留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8) 临时停留签证。 颁发对象为希望在东帝汶开始或继续学习的学生、 从事专业技
能工作的外国人、从事志愿活动的留学生,以及特别停留许可、工作签证和II类商务签
证持有者的家属。
持临时停留签证到东帝汶学习的, 有效期取决于其学习时间, 可延长6个月, 允许多
次入境。
作为艺术家,运动员,研究员,外国媒体记者或高素质技术人员来东帝汶开展专业
文化、体育、科研、新闻等高层次活动的外国艺术家、运动员、研究员、媒体记者,其
临时停留签证有效期以合同期间或任务期限为准,最长不得超过 1年,可延长与合同期
相符的时间,并允许多次入境。
短期志愿者活动的临时停留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120天,允许多次入境。
特别停留许可、工作签证和II类商务签证持有者的家属的临时停留签证,其期限应
等于其家庭成员在东帝汶相应签证的有效期,并可以延长,允许多次入境。
居留签证。居留签证旨在使持有人能够进入东帝汶国境 ,并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证,
以便于其工作或与家人团聚。 居留签证仅颁发给在东帝汶境内有永久居留的意图的外国
人,要求外国人具有必需的生活资料、住宿条件、没有犯罪记录。居留签证有效期为90
天,允许多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