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最早加入阿盟的国家之一。2005年1月1日,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立,
也门是17个成员国之一。 在阿盟第67届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上, 各成员国同
意在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内对本地产品减免关税,直至消除所有关税,以
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
近年来, 也门积极推进加入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 (GCC) 进程,努力
扩大与GCC国家的经贸合作,已经先后获准加入 GCC教育、卫生、劳动
社会事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10多个单项组织。
也门还是欧盟提供关税优惠的受惠国,根据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
布的新的普惠制(GSP)方案,将也门列为普惠制第一类国家。自2014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欧盟对也门等4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
品实行免关税政策。
据IMF统计,截至2015年也门签署约18个双边贸易协定。
【地理辐射】也门处于沟通西亚和非洲的特殊地理位置,又控制着红
海、 曼德海峡等欧亚海洋运输干线, 经济区位和战略地位都很重要, 同时,
也门又是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 享受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减让的特殊优
惠政策。 因此, 也门的市场辐射区域非常广泛, 可有效辐射至阿拉伯半岛、
中东和非洲东部各国家。
2.4.3 吸收外资
近年来, 随着石油生产及价格的周期波动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
显现,也门政府开始清醒地认识到,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扭转产
业畸形发展的被动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引资。
为规范和鼓励投资, 也门政府于1991年颁布了 《投资法》 , 并于1995
年、1997年、2002年、2010年、2013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将引资纳入法
制轨道;1992年, 组建了投资总局, 全面负责引资政策和投资管理。 此外,
也门政府还先后与荷兰、 约旦、 伊朗、 埃及、 叙利亚、 摩洛哥、 马来西亚、
中国、印度尼西亚、阿曼、巴基斯坦、 苏丹、罗马尼亚、黎巴嫩、突尼斯、
科威特、卡塔尔、土耳其、阿联酋、比利时、印度、俄罗斯、巴林、南非、
意大利、德国、韩国、西班牙等国签订了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联合国贸发会议《202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9年,也门吸收
外国直接投资估值为-3.71亿美元;截至2021年底,也门吸收外资存量为
19.42亿美元。目前,也门吸引的外商投资主要来自沙特、科威特等海湾
国家,以及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其他国家有美国和印度等。
表2-18:2011-2012年外商投资也门情况
投资者国别 2011年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