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也门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也门的贸易主管部门是工业和贸易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并执行国家工业发展战略;鼓励并促进工
业与商业领域内各行业的发展;配合相应管理部门筹备和研究建立工业
区;管理贸易活动;依法批准贸易与工业行为;鼓励、组织并监管技术转
让;依法保证本地市场竞争,防止垄断、欺诈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与
工业产权;研究本国签署经济协定、加入地区或国际组织所签署的贸易协
议和带来的商机、 优势与承诺; 研究加入WTO给外贸管理方面带来的益处。
工业和贸易部网站:www.moit.gov.ye
3.1.2 贸易法规体系
也门于1992年颁布第1号法令,即《对外贸易法》,随后为进一步突
出和倡导自由贸易原则,分别于1996(第16号)和2007年(第16号)进
行修正,取消和减轻了大部分阻碍内、外贸发展的束缚和枷锁,其中主要
包括:取消了进出口许可证;放开了价格;除柴油和石油外,对所有商品
取消了价格补贴;重审海关税率;赋予商业银行开具进出口信用证、用外
汇进行交易和汇出境外的自由等。2008年2月,为打破私营业主的垄断地
位,也门议会对该法再次修正,允许外国人在也门独资设立贸易公司。此
举是也门加入GCC和WTO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3月, 也门内阁
批准通过《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
也门现行《对外贸易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指导、发展和复兴对外贸
易,使其为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服务;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上,
组织进出口,为国家提供需要的各类产品,提高贸易增长率,稳定供应和
增加生产;鼓励出口,建立新的海外市场,增加出口的产品和种类,提高
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发展、扩大与阿拉伯、伊斯兰和世界其他国家的
贸易关系,使其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指定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本国
的商品进行简便、快捷的检测。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也门政府在1996年(16)号修正案中废除了1992年外
贸法中的进口许可证制度, 但规定以下产品仍需工业和贸易部签发进口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