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方可入境:
(1)有关国家补贴的产品,如小麦、面粉等;
(2)有关危害也门的宗教、人民健康、环境和安全的产品;
(3)事先需要获得相关主管当局批准的产品,如药品、农业杀虫剂,
化肥等。
在2007年(16) 号修正案中, 也门政府对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提出如下
要求:
(1)产品的规范和质量标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
(2)进口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电器设备等产品需要维修和零配件
的,进口商要承担提供零配件和维修中心的义务;
(3)产品如果是在有效期规定的药品、食品等要获得检验部门的检
测报告;
(4)进口活的牲畜、植物和种子等需要事先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
依法安全检测后,方可进口;
(5)禁止进口有悖伊斯兰教义、国家安全、危害健康、有悖道德规
范和污染环境等产品;
(6)进口要服从法律的临时规定,双边协定和议定书的相关条款。
【出口管理】也门的出口商品免除出口许可证, 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
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特殊产品,在出口前必
须按照工业和贸易部的规定办理。此外,出口产品的规范要按照国家的统
一规范、标准或进口国指定的标准实施。
【相关贸易法规的修订】也门近几年对相关贸易法规进行以下修订:
(1)2009年7月, 也门议会经最终讨论决定修改 《公司法》 第245条,
将在境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权由工贸部下放到工贸部所属的商业
企业部主管。据此,有关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手续大大简化,审批时
间由原先的30天缩短到最多5天, 如果申报手续完备, 审批手续可在1天内
完成。有关负责人称,该改革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迎合也门政府大力改善投
资环境的目标,修正案有利于吸引境外的投资项目。
(2)2009年7月, 也门议会正式通过法案, 允许外国人在也门购买土
地和房产。新法案包括三章十九条,对外国人在也门境内购买土地和房产
的条件、 程序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一法案是2009年以来也门
政府为吸引外国投资、刺激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之一,适用于也门国有
和私有的土地和房产。符合法案规定的条件的外国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申
请购买也门境内的土地或房地产。
(3)2010年3月, 也门内阁批准了 《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 。 该细则
明确了也门工贸部的具体职责,包括其对外贸的促进和监管责任。法规的
内容还包括政府要积极实现贸易平衡,促进和鼓励非石油产业的发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