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赴也门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4.5.1 主管部门
外国人赴也门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事务与劳动部,外国人在也门工
作,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4.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的具体条件包括:
(1)持有也门当地的居留许可;
(2)具备职业劳动条件,健康状况适合从事的劳动;
(3)从事被批准从事的职业;
(4)从事要求特殊从业许可的职业,应持有该职业的从业许可;
(5)原则上应在也门人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职业和职务中进行雇
佣。
禁止雇佣具有下列情况的外国人:
(1)曾在也门工作且因品行恶劣或司法审判而被开除者;
(2)已经放弃为雇主、管理机构或一个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3)以非劳动目的进入也门人员。
4.5.3 申请程序
外国人在也门当地就业由雇主负责向社会事务与劳动部及其地方派
出机构申请工作许可。
4.5.4 提供资料
雇主申请雇佣外国人在也门当地就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雇主姓名,国籍,职业和主要工作特点;
(2)劳动者的姓名,别名,国籍,宗教信仰,出生日期,原居住地
和家庭情况;
(3)劳动者将要从事的工种和以前从事的工种;
(4)劳动者预计雇佣期限;
(5)如果劳动者曾经入境,说明入境和离境的日期和原因;
(6)外国劳动者的证书、技术资格和经历;
(7) 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草案复印件, 明确说明劳动者的报酬金额、
奖金、现金和实物福利。
外国人取得工作许可后, 必须在工作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原许可机
构申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