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人嚼卡特和做礼拜等因素; 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打交道要充分考虑其
工作效率,留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不要轻信其责任心和承诺,凡事应该
一盯到底。
(7)要注意加强对外宣传,树立公司形象,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改善社区关系,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经营环境。
(8)要注意守法规范经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妥善办理税务、
工作许可和社会保险等各种手续,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9)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充分发挥当地代理的“桥梁”和“润滑剂”
作用,又要坚持“以我为主”,注意建立和也方主管部门(如移民局、海
关、税务局等)交往的主渠道,不要过分依赖当地代理。
(10)建立中资企业集体维权机制。 由中国驻也门使馆经商参处牵头,
以也门中资企业机构协会为平台,以相关企业为依托,就移民、海关、税
务、安全等中资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与也门相关部门交涉,维护中资
企业的利益。
5.4 劳务合作方面
也门经济不发达、人口众多,当地劳动用工的保障政策相对严格,加
之也门当地安全形势严竣,因此,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通过正式的劳务
合作渠道向也门直接派遣劳务。 目前在也门的中国劳务人员主要是中方承
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项下的承建制劳务。
2007年以来, 在也门的中资项目劳务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暴发多
起20人以上的严重劳务群体事件, 主要是劳务人员缺乏工资保障、 劳务派
遣和合同行为不规范以及现场劳务管理方式简单粗暴等内在诱因所致。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 建议中资企业向也门派遣劳务人员应当注意以下
几个问题:
(1)改进劳务派遣前的国内准备,规范劳务合同管理
注意建立严格的国内培训和准备程序,规范劳务用工合同,使劳务工
人充分了解出境工作的环境条件和生活待遇, 将劳务用工双方的行为纳入
到合同管理范畴。
(2)尽量坚持自主劳务选派,建立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
为杜绝劳务分包环节中普遍存在的“以包代管”现象,希望中资企业
注意自主选派境外劳务,尽可能与劳务人员建立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将
境外劳务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3)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希望中资企业在境外项目中注意推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规范劳务人
员的工作和生活设施条件,保障合理待遇,建立和谐有序的境外劳务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