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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也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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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112页 · 67,0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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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长途电话服务 10%
资料来源:也门税务总局。

2005年,也门议会修订消费税法,免除了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包括小麦、面粉、大米、药品、婴儿奶粉等。
【海关附加税】 为力保也门货币里亚尔的稳定和防止经济进一步恶
化,2010年3月底,也门政府决定对71种进口商品征收附加税,以减少国
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刺激国内产品的销售。提高关税的商品主要涉及汽
车、摩托车、自行车、香烟、烟草、香水、化妆品、建筑材料、清洁用品
和电器等非基本商品;也包括部分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例如:新鲜和
罐装蔬菜、谷物、牛奶、奶酪、蜂蜜、食用油、罐头鱼、甜品、饼干和饮
料等。生产用奶粉除外。这些商品关税一般都不超过5%,现加收5~15%
的附加税,无疑将加大企业出口成本。
3.4 也门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也门对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没有对外国投资制订特殊的优惠
政策框架,但允许外商投资享有以下特别待遇:
(1)外国投资项目有权拥有土地及所有权;
(2)允许外商独资;
(3)外商在获得信用贷款方面有优先权;
(4)允许外国投资者雇佣外籍劳工;
(5)外商投资项目出口产品可获得退税;
(6)可以自由转入\转出外汇;
(7)可在15日内完成投资注册手续;
(8)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所得税可由35%降至15%:
①投资项目在基础设施(能源、水利、道路)、交通、医疗、IT、旅
游、工业、农业和制造业领域;
②投资资本不少于300万美元且雇佣的本地劳动力不少于100人;
③实际经营项目与注册项目相符;
④未发生偷税漏税和拖欠工资现象;
⑤报税时,应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9)满足以下条件时,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关税豁免:
①符合也门已签署的有关关税豁免的国际条约,或者符合也门与国
际、区域组织及外方已签署的有关关税豁免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