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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也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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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112页 · 67,0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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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和前提, 在不与伊斯兰法律条款相
悖的情况下, 也门鼓励也门及阿拉伯和外国资本在除武器和炸药外的所有
领域进行投资,但银行和钱庄;进出口贸易、批发和零售贸易;石油、天
然气勘探和开采领域;矿产勘探和开采领域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也门对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所有外国投资者享有与也门当地
投资者的同等待遇,可以与也门企业或个人合资经营,也可以独资经营。
3.2.4 BOT方式
也门投资法正在修订关于BOT的规定。 目前, 亚丁自由区主要以BOT
和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建设。
3.3 也门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也门的税务主管部门是税务总局。
也门的税收制度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即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体制。
在该体制下, 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也门境内所获得的收入应
计入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具体的征税原则由该外国人所从事的工作或外国
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工作年限和时间等因素来决定。也门本国居民或企
业在境外获得的收入原则上不计入征税范围。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销售税】2005年, 也门政府公布了销售税征收法案, 规定对用于批
发和零售的所有进口商品开征销售税,税率统一为 5%,缴税金额在进口
商品完税价格(货值+关税)基础上计算,由各地海关与关税一同征收。
但直到2009年, 也门才正式开征销售税。但由于代表私营业主的商会强烈
抵制,也门销售税征收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对于部分特殊商品的销售税税率,销售税征收法案也单独做出
了规定。

表3-3:部分特殊商品销售税税率表
序号 特殊商品名称 征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