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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也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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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112页 · 67,0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9

PDF第7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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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禁止领域
也门对外国承包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除涉及国防及国家安全
方面的工程以外,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一般没有被禁止的领域。
3.10.3 招标方式
根据也门政府颁布的《招投标法》规定,所有在也门境内实施的政府
及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均需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才能获得。 获取招投标信息主
要通过官方主办的《革命报》(阿拉伯语)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也门观
察家报》和《也门时报》等主流英语报纸也相应转载有关招标信息。
如果是国际招标, 还可以同时以阿拉伯语和英语两种文字通过多种媒
体包括国际互联网发布招标信息。
3.11 中国企业在也门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11.1 中国与也门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8年2月16日,中也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
资协定》 , 承诺鼓励和促进双向投资并相互给予不低于最惠国的投资待遇。
3.11.2 中国与也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目前,中国尚未与也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11.3 中国与也门签署的其它经贸协定
1996年6月24日,中、也两国政府在萨那签订《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
协定》,鼓励两国间开展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并相互承诺给
予贸易最惠国待遇。
2006年, 为进一步促进也门对华出口, 中国政府单方面承诺向也门对
华出口的278类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
2010年7月1日,根据中也两国政府2010年4月20日和5月10日换文规
定,为促进也门经济发展并加强双边经贸关系,中国政府同意自即日起给
予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也门的95%的产品免关税待遇。
3.11.4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中、也两国间没有单独制订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3.12 也门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