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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也门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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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112页 · 67,0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0

PDF第8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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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也门工业 和贸易部所属的也门知识产权保护总局是也门知识产权保
护的主管部门。
1999年3月,也门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
在其指导下, 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2004年也门政府批准适用 《伯尔尼保
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2007年2月也门正
式加入《巴黎公约》,7月《知识产权法》(1994年第19号法案)涉及专
利领域的规定正式生效。
也门现行 《知识产权法》 (1994年第19号法)包括对商标和专利 (发
明) 进行注册、 审核、 公告、 许可及更新以及权利保护的具体规定,与WTO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内容严重不符。
为加快加入WTO进程, 也门加紧制定并更新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法律,以能够与WTO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相一致。2010年
11月23日,新《商标与地理标识法》(2010年第23号法案)颁布,并于
2011年2月23日正式生效;同时,《工业设计法》(2010年第28号法案)
及2011年第2号法案(涉及专利、实用模型、商业秘密等)的草案也已经
完成。
3.12.2 知识产权侵犯的相关处罚规定
《知识产权法》 (1994年第19号法案)规定:“一经发现知识产权侵
犯者,将对其处以六个月以上的监禁处罚或处以罚金。被处罚者同时通过
报纸或电视等媒体进行道歉”。 相关内容参见 《也门知识产权保护法》 (1994
年第19号法案),www.agip.com
《商标与地理标识法》(2010年第23号法案)第41条至第60条,对
商标侵权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参见 《商标与地理标识法》 (2010年第
23号法案),www.moit.gov.ye,www.agip.com。
3.13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也门现行的投资法是2010年8月颁布的《也门投资法》(2010年第15
号法案)。该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引资政策和措施:
【非歧视性原则】国家保障也门和外国投资者按该法规定自由投资,
外国投资者与也门投资者在权利、责任、制度、程序、遵守法规等方面一
律平等。
【法律保障】投资者,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在完成缴税义务后,为支
付股息、资本利润利息、版税、管理费、许可证费、支付供货商或支付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