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阿尔巴尼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财政和经济部,负责经济、旅游、贸易和企业政
策的制定和执行、多双边经贸协定的执行、政府援助、市场监管、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的
授予和监管、私有化、自由贸易区、签发经贸许可证等。
5.1.2 贸易法规体系
阿尔巴尼亚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有《商人和贸易公司法》《竞争法》《破产法》
和《反倾销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进口方面,禁止进口武器、放射性物质、军民两用物品、垃圾(可回收、加工和
利用的除外)、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毒品等。在出口方面,除废金属
一项禁止出口外,其他商品出口均没有限制。禁止出口的废金属包括:贵金属废碎料、
生铁和钢铁的废碎料、铜的废碎料(但废铜例外)、其他铸铜、镍的废碎料、铝的废碎
料 (但进口的铝制包装除外) 、 铅、 锌、 锡的废碎料。 阿尔巴尼亚政府于2008年4月通过
新的《军用设备进出口管制法》(第9707号法),对武器进出口进行管制。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阿尔巴尼亚的检验检疫按 行业划分职责分工,基础设施和能源部负责工业品 的检
验,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类产品的检验。 阿尔巴尼亚尚无检疫方面的专
门法律。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阿尔巴尼亚海关总署隶属 于财政和经济部。1992年8月,阿尔巴尼亚加入世界海关
组织(WCO)。根据欧盟相关海关规则制定的阿尔巴尼亚新《海关法》 (第102/2014号
法) 于2014年8月颁布, 全部条款均已生效, 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阿尔巴尼亚海关参
考世界海关组织 (WCO) 的协调制编码和欧盟的商品编码制度。 据世界贸易组织 (WTO)
数据,2023年阿尔巴尼亚进口平均实施税率为 3.5%,其中农产品为 7.7%,非农产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