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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尔巴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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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7页 · 54,59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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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阿尔巴尼亚对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欧盟
成员国和土耳其实行优惠进口关税政策, 如对规定的工业制品实行零关税、 对农产品关
税税率按相关协议执行等。
为了促进出口,减少贸易逆差,阿尔巴尼亚基本实行开放式进出口制度,同国际规
则保持一致。 除关税外, 进口还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普遍为20%,某些商品如烟草、
酒精饮料、燃料等还征收消费税。
2013年,阿尔巴尼亚政府修改《海关法实施细则》,企业可通过申请,与阿尔巴尼
亚海关总署签订协议,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外,获得24小时清关服务。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阿尔巴尼亚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发展署 (AIDA) , 其主要任务包括吸引外国投资,
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鼓励创新和促进出口。
阿尔巴尼亚投资发展署的最高领导机构为董事局, 董事局由总理亲自领导, 董事成
员单位包括财政和经济部、基础设施和能源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投资发展署署长在
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投资发展署下设四个部门:投资和服务部、中小企业和
出口部、商业协调和创新中心、市场和运营部。
投资和服务部主要针对国外投资者, 该部门的主要任务有: 对外推介阿尔巴尼亚可
投资的领域和项目; 寻找并联络潜在的外国投资者; 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
务;为外国投资者和阿尔巴尼亚政府、商业主体间的联系发挥中介作用。
投资发展署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免费。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商业公司法》《商业注册法》
《破产程序法》《工业产权法》《劳动法》《外国人法》等。
阿尔巴尼亚政府鼓励投资者在各个领域进行投资。重点是农 业、旅游业、加工业、
矿业、能源以及道路交通、电讯等基础设施等领域。 根据阿尔巴尼亚《战略投资法》,
能源、 采矿、 交通、 旅游、 农业领域的投资或高于1亿美元的投资可被视为战略投资, 享
受优惠待遇,包括简化审批程序、由政府帮助征收不动产及私人财产、提供辅助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