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等。
2014年, 阿尔巴尼亚政府提高矿产采掘业的投资准入门槛。 有意投资矿业部门的企
业在向阿尔巴尼亚国家商业中心(QKB)申请相关许可前,需缴纳投资保证金、环境保
证金等费用,费用相当于投资总额的10%。
1992年,阿尔巴尼亚制定《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提供法律保护,并规定外资
享受国民待遇; 任何投资纠纷均可提交至地拉那仲裁法庭或任何阿尔巴尼亚法庭或国际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阿尔巴尼亚政府已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政府签订了 《双边投
资保护协定》 和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00年,阿尔巴尼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阿尔巴尼亚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 (MIGA)签署方, 为外国投资提供“政治风险”
担保。
【主要政策措施】阿尔巴尼亚行业鼓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993年,阿尔巴尼亚颁布“旅游业发展鼓励措施”,鼓励投资旅游业。
(2)2006年12月18日, 阿尔巴尼亚议会通过《特许经营法》, 旨在以BOT特许经营
方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涵盖交通运输、矿业、电力生产和配电、电信等行业。
(3) 为了改变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 引导外资投向电力行业,2002年12月, 阿
尔巴尼亚政府8987号法律规定: 建立5兆瓦以上的电站, 或改造现有电站, 所需的机器设
备进口免缴进口关税,对电力生产所需的液体或固体燃料已缴的关税和消费税可获返
还。
(4)为鼓励发展农业,国家规定免缴农业燃油税。
(5)2016年4月,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将为涉及旅游业的项目提供高达50%的资
金支持。该决定明确指出,经济部将在国家预算中设立基金,对旅游业的研究、推广和
教育项目以及创新模式进行支持。支持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本国人或外国人,
私人部门或公共部门。该决定已获部长会议批准,并规定项目建议书的条件和标准。根
据该决定,经济部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进行评估,从而选择支持的项目。该资助计
划占到这些旅游项目实施成本的50%以上,但前提是成本需经经济部认可。获预算基金
支持后,在工程开始时会收到30%的资金,其余70%将在工程结束时支付,资金拨付将
以工程实际开支的发票为依据。
此外,阿尔巴尼政府同时指定“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
【金融、税费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