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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尔巴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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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7页 · 54,59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正文模式
(1) 投资用途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的进口免缴关税和消费税, 延迟缴纳增值税,2008
年3月中旬,阿尔巴尼亚政府规定增值税的延迟缴纳时间为进口清关后12个月内;
(2)前5个财政年度内免缴利润税,第2个5年的利润税减免50%;
(3)与投资有关的全部资产和合法所得均可自由汇出;
(4)投资所得红利免缴所得税,投资利润再投资,可获40%的利润税减免;
(5)生产出口商品,免交增值税。
【其他促进措施】
(1)外商到阿尔巴尼亚投资无需审批,外商投资只须在“国家商业中心”实行“一站
式”注册, 一天内即可完成。 在阿尔巴尼亚, 投资领域不受限制; 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不
受限制。
(2)为吸引投资尤其是外国投资,阿尔巴尼亚政府推出“1欧元倡议”,即对投资生
产所需的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以及在一些税收方面,阿尔巴尼亚政府象征性地征收费
用。
(3) 外商在阿尔巴尼亚建厂可以购买或租用土地使用权, 年限最高为99年, 但不得
转售和转租。
(4) 阿尔巴尼亚投资发展署可协助确定投资项目选址、 寻找阿尔巴尼亚供应商、 办
理证件、提供政府鼓励措施和信息,对投资商提出的各种问题,指导其向政府相关部门
和人员寻求答案。
(5) 凡对阿尔巴尼亚公共基础设施、 旅游、 电力或农业领域不动产进行投资的, 如
投资额在1000万欧元以上,并根据相关规定获得该不动产后,如出现第三方产权纠纷,
阿政府将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国家特别保护”,并代为与第三方进行纠纷处理。如最终需
赔偿,则由阿政府支付,而与外国投资者无关。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在阿尔巴尼亚可以用现金、有形资产(包括机械设备、动产和不动产)、无形
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特许权或许可转让权)形式进行投资。
阿尔巴尼亚法律规定, 外商在当地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律经济实体, 包括独资公
司、无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另外,外国公司也可在
阿尔巴尼亚设立分公司或者公司代表处。
【独资公司】 建立独资公司是在阿尔巴尼亚从事商业活动最简便的办法。 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