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外国企业在阿尔巴尼亚获得土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阿尔巴尼亚《土地法》规定,除国家和政府机关、历史遗址、国家公园、公共机构
和公共基础设施所占土地为国家所有外, 其余土地如农田、 建筑用地等将尽力实现私有
化。
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征用私人土地,但需支付适当的征用补偿金。
阿尔巴尼亚国家地籍局自2022年起全面推进地籍数字化项目,目标在 2023–2026年
期间电子化95%的房产权属资料与地图数据。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阿尔巴尼亚法律禁止外国企业或个人直接购买阿尔巴尼亚土地, 但允许外国投资者
或个人在阿尔巴尼亚设立商业公司, 并以该公司名义购买或租用阿尔巴尼亚土地, 租用
期最长可达99年。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阿尔巴尼亚尚未开展股票交易,外资公司可参与债券交易。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阿尔巴尼亚主管环保的部门有旅游和环境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基础设施和能源
部等。
旅游和环境部的职责: 空气污染消除、 地面水和地下水保护、 自然保护、 废物管理、
噪音降低、森林保护、矿产保护、农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职责:表土保护、植物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畜
牧保护。
基础设施和能源部的职责:交通污染管理。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阿尔巴尼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以时间先后列举): 《野生动物保护和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