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身份资料和签字样本。
(3)商业公司注册时须提供:
公司名称、形式和成立日期的说明;成立者的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所在地说明;期
限说明;行政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资料;公司负责人签字样本。
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阿尔巴尼亚法律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列克。 因此注
册此类公司时须出具注册资金已到账证明。
如果成立股份公司,分为两种:公开出售股票和非公开出售股票公司。阿尔巴尼亚
法律对此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 公开出售股票公司1000万列克, 非公开出售股票公
司350万列克。注册此类公司须出具注册资金已到账证明。
(4)无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公司注册时提供:
公司成员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成立申明;公司类型;所有合伙人出资类
型和金额。
(5)外国分公司和代表处注册时须提供:
母公司成立章程;母公司注册证明文件;证明母公司目前状况的文件,签发后90天
有效,包括清算和破产程序;如果母公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提供上一财政年度母公司
的审计平衡表和审计报告;母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决定等。
以上所述的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
为了改善商业环境, 阿尔巴尼亚对企业/公司注册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 根据阿尔巴
尼亚政府公布的 131/2015号法律 “关于国家商业中心法 ”,将原来的国家许可证中心
(QKL)和国家注册中心(QKR)合并,成立新的“国家商业中心(QKB)”。企业注册
相关问题可具体查询国家商业中心网站:www.qkb.gov.al。
6.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 获取信息
阿尔巴尼亚关于公共工程、 项目的招标通知一般在财政和经济部、 基础设施和能源
部网站及英国的《金融时报》上公布。
6.2.2 招标投标
阿尔巴尼亚的工程项目既有公开招标,也有邀请投标。具体要求每次各不相同,投
标企业需直接向阿招标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