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权由联邦政府和大区政府共同行使。 在
联邦政府中,联邦交通部(SPF Mobilité et Transports)负责规划覆盖全国的重大交通基
础设施项目。 各大区政府均设有交通管理部门, 例如瓦隆大区是道路交通和水路总司 (La
direction gé né rale opé rationnelle de la Mobilité et des Voies hydrauliques),弗拉芒大区是
交通和公共工程部 (Mobiliteit en Openbare Werken) , 负责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比利时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公路和铁路网密度均居世界前列,港口设施先
进。 总体来看, 较大规模的新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较少, 目前项目多是现有道路的维修、
改造和保养。2016年11月召开的交通部交通执行委员会 (CEMM) 第一次会议预计在2012
年至2030年间比利时人的出 行需求(包括 路线数量和乘客公里数)将分别增加 10%和
11%,所需成本将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碳排放量占比将达22.6%,计划通过一系
列措施到2030年将铁路客运占比从8%提高至15%,铁路货运从12%提高至20%。
能源基础设施在联邦政府的管理部门是联邦经济、 中小企业、 自由职业者和能源部
(SPF Economie, PME, Classes moyennes et Energie )。比利时政府规划了Belwind、
Northwind和C-power等多个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各大区政府均设有能源部门,负责辖区
内的能源政策和建设项目,主要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作为国家战
略投资协议(PNIS)的一部分,战略委员会(独立专家组)于2018年9月11日向联邦和
各大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 该报告评估了比利时到2030年的战略投资需求, 涵盖六个
领域,包括能源和交通,其中能源领域的公共建筑设施改造资金需求就达 170亿欧元。
详见https://www.npsi-pnis.be/sites/default/files/final_report_energ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