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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比利时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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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62,1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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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土地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政策较宽松, 除属于政府的林
地、公共事业用地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农业、工业、商业用地及住宅等,购买后取
得永久产权,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投资者不能擅自从事与所购土地性质不符的活动,即
购买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购买工业用地只能用于修建厂房等。 如需变更所持有
的土地的性质,需符合区域土地使用规划并报请大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外国投资者也可租用农业用地、工业厂房、写字楼和住宅,比利时的 3个大区都设
有数量众多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商务中心及中小企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完善,交
通条件较好, 租金价格与周边国家相比属较低水平, 外国投资者可以租用这些园区内的
标准厂房和办公设施,快速启动业务,减少先期投入,目前大多数在比利时投资的中国
企业选择租用厂房或办公设施。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在比利时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包括股权并购)与本土公
司享受同等待遇。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环保职能由联邦政府和大区政府共同承担。 一项国际条约在签字和批准之前要取得
各大区的同意。 比利时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联邦卫生部、 食物链安全和环境部 (网
址: www.health.belgium.be ) 和 联 邦 可 持 续 发 展 规 划 署 ( 网 址 :
www.developpementdurable.be)。其主要职责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处理环境问题,协调
和促进环保政策, 制定和协调联邦可持续发展政策; 在欧盟和国际领域代表比利时的立
场;制定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标准,监督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包括有害垃圾的过
境中转等。比利时的三个大区均设有环保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
监测监管、处理环境问题等。各大区环保部门的网址分别为:
瓦隆大区:https://environnement.wallonie.be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https://environment.brussels/
弗拉芒大区:https://en.vmm.be/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